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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2年度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對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帶動和引導作用,根據《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鄭科規〔2021〕3號)文件規定,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冊滿3年,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無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申報單位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長效合作機制,已制定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和可行的實施方案; (三)國外團隊(含港澳臺)在合作領域具有國際領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實驗條件,合作雙方簽署有長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協議,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歸屬及權益分配、違約責任、爭議處理方案; (四)申報單位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具備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驗條件,能滿足聯合研究的需要,設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能夠為合作基地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經費保障; (五)合作雙方已開展實質性科技合作,開發出多項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優勢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或新產品,在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共建海外創新載體及在海外設立或收購研發機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二、申報材料 (一)《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書》(附件1); (二)獨立法人資質證明(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他法人資格證書的副本復印件); (三)雙方簽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戰略合作備忘錄或科技合作協議、產學研合作協議; (四)申報單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經濟社會效益證明; (五)合作雙方完成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六)申報書電子版(wps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