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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的通知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的通知 豫科〔2025〕42號 各省轄市科技局、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科技、財政管理部門,各縣(市)科技、財政管理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豫科〔2023〕2號),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評價考核是《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我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對“優秀”的管理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不合格”的管理單位公開通報,并責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仍不合格的,將視情節采取核減管理單位修繕購置資金、停止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 二、評價范圍 (一)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擁有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科研設施與儀器、且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單位,包括高校類、科研院所(含轉制科研院所)類管理單位(見附件1)。 (二)鼓勵其他擁有自行購置、建設的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科研設施與儀器(未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企業類管理單位參加績效評價,并可根據評價結果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 企業類管理單位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已在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共享服務平臺)注冊; 2.2024年度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收入在200萬元以上或服務用戶數量在30家以上。 (三)2021、2022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10家管理單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需參加此次績效評價。2023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6家管理單位(見附件2)不納入此次績效評價范圍,但仍需正常填報數據,并在線提交整改報告。 (四)2024年度新購儀器、老舊儀器(已超過最低報廢年限)不在本次績效評價范圍內,管理單位可根據自愿原則參加評價;在線監測儀器、不具備獨立功能的配件和有涉密等特殊管理規定的儀器不參加本次績效評價。 三、評價內容 此次評價工作將重點圍繞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組織管理情況、運行使用情況及共享服務情況(見附件3)組織開展。 (一)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統籌管理、開放共享制度的制定及執行、在線服務平臺的建設及與省共享服務平臺對接等情況。 (二)運行使用情況。包括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率和運行使用機時、運行使用成效(支撐國家、省重大科技創新)等情況。 (三)共享服務情況。包括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率、服務單位數量、共享服務收入、對外服務成效及用戶評價等情況。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請納入績效評價范圍的相關管理單位統一登錄省共享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hniss.cn),下載《填報手冊》,按照手冊指引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導出系統自動生成的《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以下簡稱《自評報告》);2023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6家單位,導出系統生成的《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整改報告》(以下簡稱《整改報告》)。各單位將《自評報告》或《整改報告》及附件材料(見附件4)整理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主管部門(單位)。 管理單位若無符合開放共享要求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經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可不納入本次績效評價范圍,但需同步報送相關儀器的清單資料。 (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由主管部門(單位)負責推薦;省科技廳所屬科研院所直接報送;其他管理單位通過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或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推薦報送。各管理單位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核、蓋章后,于6月6日18:00前報送。 (三)各管理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對存在數據造假的管理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逾期不提交報告、不配合評價工作的,按照績效評價“不合格”處理。 各主管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所屬管理單位信息報送的部署、指導和審核把關等工作。 五、聯系方式和地址 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 王帥 張紅波 0371-65957129 省科技廳基礎研究處 呂 航 0371-65908672 省財政廳科技事業處 丁軍鋒 0371-68502522 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與信息化處 王嘉偉 0371-69691274 材料報送地址:鄭州市政六街2號省科學器材供應中心5樓會議室 附件:1. 2. 3. 4. 2025年5月8日 |